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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皮化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向我国皮革行业推荐、宣传四川皮化诚信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我省皮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诚信社会环境的构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17号《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 四川皮化诚信企业评选基本条件
1、在四川的皮化生产企业和在四川的皮化(含鞋化)销售企业。2、生产或经营单位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3、从事皮化产品生产、销售一年以上;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公约,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近二年无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不良诚信记录;
5、无未决的诉讼或重大客户投诉。

第三章 四川皮化诚信企业评选程序
四川皮化诚信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当年的6月30日前申报。
1、参选“四川皮化诚信企业”的单位应向四川省皮革协会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皮化诚信企业评选申请表》,同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2)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银行信用等级证或工商部门信用证明复印件;
(4)二家以上主要原料供应商及二家以上主要客户的信用证明材料。
2、四川省皮革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行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
3、根据需要可组织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或对企业信用进行调查。
4、四川省皮革协会将对广泛征求意见、现场考察、相关方调查等信息汇总,交由行业及管理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评选出的四川皮化诚信企业由四川省皮革协会在《西部皮革》及相关行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三个月以后,若无异议,四川省皮革协会正式颁发证书、授牌,并在《西部皮革》及相关行业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第四章 四川皮化诚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参加由四川省皮革协会主办或协办的产品贸易、技术信息交流活动。
2、可作为企业诚信证明,优先推荐参加政府或工商部门的信用评定。
3、免费两年在西部皮革网站上建立链接宣传,在《西部皮革》上优先优惠刊登企业的相关信息。
4、优先向诚信企业提供国家、行业标准或各种信息及咨询服务。
5、四川皮化诚信企业应自觉接受由四川省皮革协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督。
6、四川皮化诚信企业发生重大投诉或诉讼,须立即报告四川省皮革协会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
7、每个申报评选的企业收取媒体公示、专家评审等费用1000元;对评为四川皮化诚信企业的另外收取2000元牌证、宣传费。

第五章 附则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禁止参评企业的不端行为影响评选。否则,将取销已授荣誉。
2、倡导公平、诚信,发现参评企业提供的信息有重大虚假、隐瞒的事实,将取销已授荣誉。
3、参评产品公示后收到的异议或投诉,协会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专家组。情节严重的将取销已授荣誉。
4、本办法由四川省皮革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四川省皮革协会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