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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皮化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向皮革行业推荐、宣传四川皮化产品,保障优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我省皮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四川皮化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四川皮化优质产品评选基本条件
    皮化产品是指适用于制革、毛皮、皮鞋等加工、制作过程所使用的化学品,包括鞣剂、加脂剂、涂饰剂、染料、助剂、鞋化等。
四川皮化优质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四川生产或在四川市场销售;
2、生产或经营单位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3、产品商标受法律保护;
4、市场覆盖面广,具有较大的销量及市场占有率;
5、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6、用户反映良好,无重大的质量投诉;
7、产品满足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第三章 四川皮化优质产品评选程序
    四川皮化优质产品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当年的6月30日前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每次只能申报1个产品。
1、参选“四川皮化优质产品”评选的企业应向四川省皮革协会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皮化优质产品评选申请表》,同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3)产品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4)产品说明书及样品;
(5)不同地区或不同用户的用户使用报告或意见3份。
2、四川省皮革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
3、根据需要可对产品生产条件、检测手段、品质管理及销售市场进行现场考察或对样品进行抽检。
4、四川省皮革协会将对广泛征求意见、现场考察、产品抽检等信息汇总,交由知名皮化、制革、制鞋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评选出的四川皮化优质产品由四川省皮革协会在《西部皮革》及相关行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三个月以后,若无异议,四川省皮革协会正式颁发证书、授牌,并在《西部皮革》及相关行业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第四章 四川皮化优质产品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参加由四川省皮革协会主办或协办的产品贸易、技术信息交流活动。
2、可作为产品质量水平证明,优先推荐参加政府名牌产品的评定。
3、免费两年在西部皮革网站上建立链接宣传,在《西部皮革》上优先优惠刊登优质产品的相关信息,。
4、优先向皮化优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提供技术、工艺、设备及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等信息、咨询服务。
5、四川皮化优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应自觉接受由四川省皮革协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督,包括产品质量、质保体系、售后服务体系等。
6、四川皮化优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诉讼,须立即报告四川省皮革协会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
7、每个申报评选的产品收取媒体公示、专家评审等费用1000元;对评为四川皮化优质产品的另外收取2000元牌证、宣传费。

第五章 附则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禁止参评企业的不端行为影响评选。否则,将取销已授荣誉。
2、倡导公平、诚信,发现参评企业提供的信息有重大虚假、隐瞒的事实,将取销已授荣誉。
3、参评产品公示后收到的异议或投诉,协会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专家组。情节严重的将取销已授荣誉。
4、本办法由四川省皮革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四川省皮革协会
2007年4月3日